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根据《神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要求,2017年1月3日至1月13日,神木县文明委组织开展全县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据悉,此次考核内容以《关于神木县2016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通知》(神文明委发〔2016〕2号)及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书》为依据,对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采用日常考核、年终考评两种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分别占总评分值的30%和70%,总评分值按3%的比例计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由县文明办结合半年工作检查、专项工作督查等,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任务落实以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考评。年终考评根据全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做出考核评定。
神木县文明委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详实形成年度汇报材料,如实向考评组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要求各考评组人员一要严格标准,熟悉掌握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认真考核;二要科学考核,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考核的首要任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工作落实;三要严肃纪律,考评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严以律己、公道正派,对考核评比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其责任;四要及时汇报考评情况,考核结束后,各考评组要收集整理资料,归类建档,形成考核汇报材料。
编辑:屈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