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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563488.com   发布时间:2018-04-26 15:54 作者:

  神安委办发〔2018〕5号

  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全面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系统建设,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等制度,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职业危害防控能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执法监察能力,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榆林市安委会控制范围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严格执行《神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晰各方监管职责,健全自上而下严密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建立起以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格化管控体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达标创建、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制度。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安全生产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安全行为。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着力加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督促指导企业逐项进行落实,严查重处一批企业。

  (三)落实党政同责及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执法检查、事故查处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健全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季度点评打分排名,强化日常考核,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考核结果的应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项机制”,实行党政领导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和“一票否决”等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使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按季度督促镇(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结合季节工作特点,定期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通报有关问题,跟进整改落实。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榆林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标准汇编》、《榆林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规范汇编》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数据库,对重点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等,在全市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完善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

  (七)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治理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治理内容、措施、期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部门领办、领导督办、媒体公示等举措,推进各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验收销号,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构建 “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四色电子图,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九)扎实抓好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加强风险排查和检查督查,把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有效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在规划、审核、建设等方面把住源头关,从本质上消除安全风险。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实施检查督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问责范围,以“零容忍”的态度扎实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持续动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深入开展“五假五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违法生产、严重超工期建设等8类问题;紧盯重点地区和矿井,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矿井瓦斯、水、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以多井口、多水平、多工作面、采掘(采抽)失调煤矿为重点,开展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专项整治。加强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针对关闭、淘汰、整改和合法煤矿,区分加大监管力度;对小、老、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煤矿要重点执法检查,对灾害严重、隐患突出煤矿专人盯守。持续深化煤矿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查重处超层越界非法违法生产、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等行为;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该停产整改的必须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纳入去产能矿井范围予以关闭。

  (十一)深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重点开展“三客两危一隧道”(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危险路段和隧道)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营运,整治“三超一疲劳”行为。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强制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推行视频监控、防碰撞等技术装备,强化道路运输车辆24小时在线监控;全面加强恶劣天气、节假日、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法、纠违规、强管理、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加强经营环节专项治理。

  (十三)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发包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以包代管”行为,确保油气开采安全;继续抓好油气集输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督企业及时更换问题管线,严防泄漏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加强露天矿山关键环节监管,强力推进边坡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一批粗放型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和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生产、建设、探矿、基建等行为,扎实推进油气开采集输管线安全整治,持续开展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专项治理。

  (十四)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和拆除项目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管,推进建筑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倾覆、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十五)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和农村地区等六类场所为重点,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十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城市商住混合高层建筑、住宅电梯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和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突出抓好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液)体充装站、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七)深化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涉及粉尘企业治理,强化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十八)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落实镇(办)、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农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危房加固改造,加强农村基本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十九)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重点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危害检测申报告知、人员培训、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逐项落实,实施规范管理。认真开展选矿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体检机构建设,不断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保障体系。

  (二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城市以安全为前提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教育、电力、国土、水利、旅游、农机等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工作

  (二十一)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建设相结合,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镇(办)和相关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土炼油、非法调制成品油、私埋油罐、无仓储经营等乱象;坚决打击煤炭生产领域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储煤、建筑行业借用资质和挂靠、转包分包、以包代管、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采石采砂等各种违法行为。继续抓好“揭盖井”、边沿残次井专项整治,督促油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油气开采秩序。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规范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检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执法效果。结合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二十三)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方式、程序、要求和责任,着力规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推行领导联系重点行业、企业制度,跟踪督办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大检查隐患治理闭环工作机制,推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把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治到位。

  (二十四)严格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主动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五)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制定出台《神木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对国家已经明确改革事项要狠抓落实;对有利于稳定的要积极推进,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十六)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加强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政府、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切实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市“一张图”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二十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城市燃气、电力和重点工贸行业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工作,年底全部实现三级以上达标。

  (二十八)继续开展安全发展模范乡镇创建。全市未创建成安全发展模范乡镇的镇办,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创建成功。

  (二十九)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智慧安监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及资源,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组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打造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用得上、能打胜仗”的应急救援队伍。继续加大智慧安监平台投入,确保2018年智慧安监平台正常运行。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等软硬件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协调联动、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强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全面完成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组织开展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三十一)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不断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探索采取财政补贴激励等措施,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淘汰关闭一批设备工艺产能落后的僵尸企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工艺、设备设施的危化企业,整合做大一批采石企业。

  (三十二)严把准入门槛。化工、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城镇燃气和烟花爆竹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等高危行业,负有项目核准、审批的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环保要求、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不得核准审批。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三十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分级分类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机制;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高风险行业、重点企业看牢盯住,实施有效监管。

  (三十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自治自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五)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了之”问题专项整顿,做到对查出的隐患不能“一罚了之”,坚决治理消除到位;发生事故不能“一停了之”,坚决督促整改到位;事故查处挂牌不能“一挂了之”,坚决跟踪督办到位;事故通报不能“一发了之”,坚决警示教育到位;安全会议不能“一开了之”,坚决将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三十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基本素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举办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在专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和工业园区安监办工作人员进行分批集中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三十七)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三十八)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抵御事故灾害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高度重视媒体和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督办作用,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一查到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让安全生产、关爱生命、敬畏法纪的观念蔚然成风。

  (三十九)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文化氛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火灾预防、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镇(办)创建活动,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示范单位。

  (四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助推企业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真正用严格的制度促使企业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实现程序化、规范化,杜绝危险作业、冒险作业,确保安全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大力塑造正确的全员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真正营造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境界,使企业安全管理迈上科学规范的轨道。

  (四十一)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调研、考察、学习,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扎实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四十二)强化安全监管干部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安全监管《十条纪律》、《“六个零”规定》,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树立安全监管队伍良好形象,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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