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落实攻坚行动方案,省交安委办公室印发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督查检查,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
《方案》明确,成立3个督导组,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派一名副厅级干部担任组长。重点对组织部署情况、“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秩序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六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方案》要求,攻坚行动期间,每2个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每次各市检查时间不少于5天,每次至少抽查四个基层单位、三个检查站、三个劝导站、二个客运企业、二个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二所学校。切实做到“走到、看到、问到、想到、查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零缝隙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