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今天,你还没听说过《我不是药神》,或许真的会被人嘲笑。几乎一夜之间,它以“刷屏”之势点燃舆论场,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徐峥、王传君……这样的演员阵容,配上这样的海报,让很多人都以为,这该是一部能让人笑到捧腹的喜剧片。
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海报里的人笑得有多开心,我就哭得有多惨烈。”
很多人评价,这部电影是近年来最好的国产片,没有“之一”。之所以成为现象级,是因为它触碰到了社会的痛点——高价药成为病人的生死拦路石。电影中的那句经典台词更是直戳人心:“这世上只有一种病——穷病,这病你治不过来的。”
命与药的关系,竟然这么赤裸裸。这是无病之人很难体会到的切肤之痛。
所以,电影中的剧情让人们潸然泪下。电影外的原型“陆勇案”,也在时隔多年后,再度引起关注。
▲“药神”原型——陆勇
作为一家私企老板,陆勇本来家境殷实,但在2002年他被确诊为“慢粒细胞白血病”后,一切都变了。
从此,瑞士制药公司生产的“格列卫”成了他的必备药。而这种药虽然疗效好,价格却十分昂贵,一盒就要23500元,还只能吃一个月。对于需要常年服用的白血病群体来说,无疑是天价。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陆勇发现印度有一种仿制药,疗效一样,价格却要便宜很多,一盒才三四千块。于是,他在自己服用的同时,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病友,并且帮助病友从印度代购仿制药。
渐渐地,不仅找他买药的病友越来越多,印度药厂也看准了中国市场,找陆勇作“代理”。2013年,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还从网上买了3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成为国内病友们与印度制药公司进行购买药品和转账的渠道。
但也因为代购仿制药,没过几个月,陆勇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而在当时,陆勇已经是国内“慢粒细胞白血病”病友圈中的“名人”,被大家称为“药神”。在他被拘留后,上千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于是,陆勇到底有没有罪?一时间引起社会广泛争议。
一方面,对于陆勇帮忙代购药品的病人们来说,陆勇是他们万分感激的人,帮助他们吃到价格低廉的抗癌药,以延续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对于公正的法律来说,陆勇的行为确实破坏了我国对于信用卡和进口药品的管理办法。
最终的结果是,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陆勇获释。
其中,释法说理书提到:
陆勇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在国内市场合法的抗癌药品昂贵的情况下,陆勇的行为客观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尽管违反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是他的行为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言,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勇在主观、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决定不予以起诉。
今天,无邪君为各位网友奉上对“陆勇案”辩护律师张青松的独家专访,共同探讨这起案件给我们留下的思考。
问题:有想到“陆勇案”会被拍成电影《我不是药神》吗?
张青松:当时是没有想到的,实际上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可以拍成电影,因为它反映了最基本的人性。我也是最近几天在网上老是看到有人发,才知道这部电影是以陆勇为原型的。
问题:作为办理该案的辩护律师,您认为这部电影能被拍成电影并被大家热议的关键是什么?
张青松:首先,是因为这部电影确实拍得不错。
其次,这个案件能够反映的问题非常多,这些在电影中也展现的比较全面,比如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问题、法与情如何协调如何理解的问题等等。
另外,从药品管理制度的角度讲,也给政府提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课题,也基本满足了公众对政府有很高期望的心理需求。
所以这部电影引起热议,我认为这个案件的题材选择是一个重要因素。
问题:您眼中的陆勇,是一个怎样的人?
张青松:从外表看,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但你跟他交流之后就会发现,他也是一个很善良的人。
在风华正茂的年龄得了这么严重的疾病,他的遭遇让人同情;再加上他对病友如此有同情心,愿意伸出温暖的手去帮助他们而不求任何报酬,这又很令人感动。所以,对这样的人,就会有一种冲动想要去帮助他。
问题: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您与陆勇共同经历过哪些印象深刻的故事?
张青松:这个案子当时受到很多媒体的关注,在他被捕后,很多白血病人也来信来电想要帮他,他当时的行为,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后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陆勇也非常感激检察院。
问题:无罪辩护关涉“罪”与“非罪”,也是刑事辩护中最难的辩护形态,是什么原因让您选择了无罪辩护?
张青松:其实像这种案件,陆勇本人以及他背后这样一群白血病人的遭遇,很容易让律师产生一种冲动:这样的人应该是无罪的,因为他做的是善事。
但是,我们常说“法律无情”,不能因为你的主观愿望是善,就应当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一方面我希望他是无罪的,但另一方面也担心无罪辩护有可能会导致对陆勇更不利的结果。这种纠结,就是来自我内心的压力。
问题: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您当时是怎样的一种感受?
张青松:一方面肯定是长出了一口气,因为我希望的无罪结果终于出现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觉得没有真正的司法官员,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刑事辩护,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律师。
实际上,这个案件出现这样的结果,我觉得要给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点赞,因为他们履行了作为一个检察官或者一个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义务。
而且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他们还举行了一次听证程序,以侦查人员为控方,以辩护人员为辩方,检察机关居中裁判,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还邀请了很多人去旁听。这不仅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变得开明透彻,更让人感受到法律人所追求的‘法庭是展示正义的地方’。我认为这样一种措施,确实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当中的“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题:您认为陆勇被免于起诉这个个案的意义是什么?对刑事司法和法治进程有哪些推动作用?
张青松:首先,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任何一个案件能否得到公正的结论,取决于控辩审三方全力的配合,而不是某一方单独的力量。如果我们每一方都这么去理解,其实也就是我们法律人一再追求的法律共同体的真正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能够起到各自的作用。但作为律师,我认为案件中起最大作用的还是裁判者,是他们的决心、他们的勇气和他们自己内心的善良,换来了最公正的裁决。
其次,从依法治国和推动法治建设的角度讲,通过个案能够让公众了解到司法的公正性。而随着司法公正性的逐渐增加,司法权威在人民群众当中才能树立,也只有树立了司法权威,司法解决纷争的作用才能实现,才能使这个社会变得更为理性。
一个社会理性的最后防线就是司法程序,如果司法程序不能做到完全理性,不能够依法办事,这个社会就容易产生混乱。
问题: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有这么一段话:“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您认为什么是“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张青松: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司法为民”就是刑事司法核心的价值观。
“陆勇案”很重要的一点,是揭示了什么是司法的本质:惩恶扬善。如果一个善良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而不是保护,那就说明不是法律出了问题,就是对法律的理解出了问题。善良就是最好的法律,当法律人内心充满了善良,那么他对法条的理解,就永远是正确的。
所以,司法的价值就是,当你处罚一个人的时候,不让公众感到心凉,当你保护一个人的时候,能让公众感到温暖。也只有这样,司法的权威才会逐渐提升,司法公信力才会逐渐扩大,依法治国的目标才会实现。
电影中的“陆勇”,最终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而现实案件中,我们得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从这种程度上讲,现实比艺术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