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搞好扶贫对象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工作,根据省扶贫办《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和《关于扎实开展全市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全县2017年扶贫对象及数据清洗工作指南:
第一项目标任务
1.将生活困难、符合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
2.摸清我县村镇合并后行政村现状。
3.补充核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
4.通过数据清洗,补充完善核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实现全县贫困人口信息和数据的“实”和“准”。
第二项 信息采集对象及工作范围
1.采集对象:
(1)2016年所有在册贫困户。
(2)2016年所有脱贫户。
(3)2016年所有返贫户。
(4)本次数据清洗工作中新识别出的贫困户。
(5)全县所有行政村和村镇合并前的行政村。
(6)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3015元,低于3500元(含3500元),存在“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低收入农户。
2.工作范围:
(1)农村户籍人口(以下简称“农户”) 进行全面普查。
(1)-1迁走户口的贫困大学生,本地区出具相关证明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范畴。
(1)-2义务兵、军烈属均可纳入。
(1)-3对户籍有争议的,需和各县区公安部门核实情况。
(2)村镇改革后的所有行政村进行全面普查。
第三项 工作内容及要求
1.新增贫困户识别。
(1)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主要针对已脱贫户的“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2)重点是对建档立卡档外的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口和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
(3)对上述两种情况中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2.贫困户核实。
(1)对在册贫困户进行核实,剔除个别不符合扶贫标准的贫困户。
3.数据录入及清洗。
按照《陕西省2017年数据审核方法》,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4.行政村信息采集和录入
(1)按照村镇改革前、后两套村级行政区划名单采集行政村信息。
(2)行政村改革前采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3)行政村改革后采集信息,先备案存档,待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成正式运行后再录入。
第四项 政策标准
1.识别贫困户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照省级扶贫标准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识别中将国家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贫困户标识清楚。
(2)“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3015元,低于3500元(含3500元),存在“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低收入农户识别并标识清楚。
2.核实贫困户标准:
(1)新纳入贫困户按照规定程序评议、公示、审核后报备。
(2)在册贫困户依据九项标准审核后决定剔除和继续保留。
(3)镇(办)可根据九项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再细化操作。
(4)对建档立卡内已经核实脱贫退出贫困户,再次与九条标准有抵触的,原则上不再剔除。
3.行政村信息采集要求:
(1)录入国务院信息系统行政村信息采集镇村改革前行政村名单,并保持行政村原有规模不变。
(2)录入省级大数据平台行政村信息采集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名单
(3)贫困村不再进行重新核实和认定,原有贫困村规模不变。
4.数据清洗标准:
(1)贫困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善、填写规范,无缺失项、漏项。
(2)数据信息保持一致性,与其他指标无逻辑关系错误。
(3)数据修正范围为2017年数据系统。
(4)数据审核依据《陕西省2017年数据审核方法》。
第五项 工作流程
贫困户识别和数据清洗严格按照规定七个工作流程进行,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政策标准,严把程序,注意时间节点,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照片拍摄格式规范,注意基础资料及时整理归类留档,保证各级责任人签字到位。确因客观原因信息采集不全,应记录在案,明确责任人员,限期补齐。
1.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告知。在规定时间段,由镇(办)统一组织镇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召集群众会议宣传贫困户核实政策、识别程序;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或外出务工人员要落实专人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保证宣传到位。整个过程要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摸底调查。由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成摸底组,以村小组为单元,摸清全村户情基本信息,对谁进谁出村主任、村支书、驻村工作队要做到心中有数。
2.核实评议。
在农户自愿申请及贫困户自愿退出基础上,对新申请贫困户家庭“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进行核实,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贫困户、拟剔除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
3.公示确认。
(1)村内公示:通过民主评议程序,对拟定新进入贫困户及拟定剔除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需明确举报电话号码,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办)人民政府审核。
(2)镇(办)公示:镇(办)对各村上报的新进、拟退出贫困户初选名单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需明确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3)村镇两次公示名单均由镇(办)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共同签字确认。
(4)每次公示时间原则上七天。
(5)公示时间内如有群众举报或持异议的,应及时组织重新评议确认。
4.备案审核。
(1)县级调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新增、剔除贫困户数量及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实地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市级核查。市级对各县上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采取统一核查和随机暗访两种方式。核查报告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5.信息采集。
(1)省级正式反馈审核备案结果后,开始信息采集。
(2)结果公告。镇(办)、村对核查新纳入贫困户、剔除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公告同时明确举报电话。
(3)填写信息。组织镇(办)干部、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有计划、分批次逐村逐户采集信息,所有贫困户要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干部帮扶责任书》、有自主意愿的贫困户需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
(4)采集照片。
(4)-1贫困户与镇(办)干部合影照片四张,拍摄地点依次为在户主本村内居住地大门口、灶台、厅堂、卧室,照片均需注明镇(办)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队员)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
(4)-2贫困户全部家庭成员合影照片一张,拍摄地点为本村内居住地大门口。
(4)-3户主、或家庭成员在照片采集期无法到现场拍照的,最迟要在第二年3月底前补齐。
(4)-4采集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保持一致,纸质版留档保存,电子版在信息录入时上传。
6.数据录入和清洗。
县扶贫办组织人员,统一时间地点集中进行信息录入、照片上传和数据清洗。
第六项 职责任务
1.县级职责
(1)制定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实施方案细则。
(2)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
(3)指导镇(办)开展工作;
(4)组织信息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录入,负责制作《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干部帮扶责任书》《精准脱贫明白卡》。
(5)负责做好贫困人口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资料整理、档案建设及管理工作;
(6)对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结果及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负总责。
第七项具体要求
1.实行报备制度
(1)贫困人口核实和数据清洗逐级报备。
(2)县制定工作指南、实施细则逐级报备。
2.把握时间要求
(1)全部工作完成时限为2017年6月30日。
(2)镇(办)完成报备时间:5月20日前。
(3)各阶段工作时间由镇(办)根据工作需自行确定。
3.相关附表要求。
(1)信息采集中有关附表均依照《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中附表样制作。
(2)附表内容各镇(办)统一按照省办下发表格制作,不再增加新内容。
(3)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按照采集表填写。